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普通但又特别的离婚案件,被告杨某在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时一言不发,却把目光投向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其母亲说一句,他才说一句,庭审秩序被严重扰乱,最终强势的婆婆被责令退出法庭,庭审才得以顺利进行。
刘某(女)与杨某系同村,经人媒人介绍于2007年订立婚约,2010年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订立婚约后至结婚前杨某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给付刘某彩礼总计22460元。婚后刘某、杨某与公婆在一起生活。杨某与刘某小两口都是非常老实、性格内向的人,而刘某的婆婆在家中却是口齿伶俐、尖酸刻薄之人,杨某对其母亲是言听计从,不敢在母亲面前说“不”,俨然还是一个乖顺的“
孩子”。由于刘某在婚后未能按照婆婆预期
怀孕,婆婆便在家中对刘某百般刁难、侮辱谩骂,甚至经常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而作为刘某的丈夫对前来诉苦求助的妻子,面对母亲如此行径没有任何回应,更谈不上改善
婆媳关系,维持家庭和睦。刘某在家中感受不到任何温存,对丈夫的懦弱甚感绝望。
为了
摆脱如此懦弱的丈夫和如此强悍的婆婆,无奈之下刘某为了赢得自由愿意以结束这段
婚姻为代价。可想而知,刘某的婆婆得知媳妇要离婚立刻暴跳如雷,要刘某赔偿20万元,她才同意儿子与媳妇离婚。万般无赖下刘某只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上,杨某还是像往常一样,有她母亲在的地方,他不敢说话,法官向杨某问话,杨某却把目光投向做在旁听席上的母亲,面对此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主审法官向杨某母亲释明在法庭上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发言,但杨某母亲还是忍不住插话,经主审法官多次制止无效,最后不得不责令杨某母亲退出法庭,庭审才得以顺利进行。
在庭后调解时,刘某愿意返还彩礼10000元彩礼,但其婆婆坚决不同意,称必须把他家花费的所有的钱包括其主张的婚后为刘某治病花费的5000元全部返还,方才同意离婚。主审法官及刘某的代理人向杨某母亲释明婚后为另一方的治病花费属于夫妻的责任和义务,杨某母亲才不再主张治病钱。最终,刘某为了尽快解脱,愿意全额返还彩礼,刘某的婆婆才勉强同意儿子和媳妇离婚,刘某也最终摆脱了强悍的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