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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民政部分为什么不发离婚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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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上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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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1-17



       据介绍,夫妻离婚一般可以走两种途径,一种是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另一种是上法院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夫妻双方若达成一致,就可以选择前者,若产生争议,则选择后者打官司。

    然而,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格式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三个部分。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或性生活不和谐等等,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过程,都一览无余。此外,双方有多少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都会一一写明。

    “拿这样的文书去证明个人婚姻状况,实在像被扒光了衣服一样!”离婚者尴尬地打了个比方。

    于是乎,大家都提出了用离婚判决书到民政部门“换领”离婚证的想法,但是民政部门表示无法操作。

    “我们跟法院是两个系统,两种离婚登记形式都是法律认可的”,南京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的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介绍,就目前而言,“换领”还没办法协调,民政局和法院属于两个部门,信息还没共享,系统也没兼容。

离线新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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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1-19
呵呵,这就是中国人私隐权在法律面前是一无可用。
离线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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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座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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