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副院长潘科明介绍,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汇报、沟通,该院决定在全国首发简版《
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法院在合理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保障公民在法律规范内自由生活的一种尝试。
简版的《离婚证明书》并非想开就开,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说明申请文书的用途。“比如,需要出国,或者需要贷款,当事人先提供前期的材料,由法院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用途必须正当、合法”,“此后,由原来承办该离婚案件的法官予以办理,若这位法官已经调离此岗位,可以由审判庭庭长指定专人办理”,南京中院民一庭崔民法官介绍,“办理时间在一周以内,《离婚证明书》一式两份,正本交给申请人,副本由法院附卷留存,证明书复印件无效,上面留了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