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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的财产权被法律一定程度的肯定,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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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上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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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二条指向“二奶”及相关财产纠纷。其条文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其实是从法律上对“二奶”的财产权进行肯定,尽管肯定的范围很小。这个司法解释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一方给予补偿并且补偿之物为个人财产,在补偿给予“二奶”后,法律上是无法请求返还的。也就是说,“二奶”财产权有了法律的依据。
       当然,我搞不清楚背后的法理是什么,我也明白“二奶”在道德上受到一致的唾弃,这样的一条司法解释肯定会一激石成千层浪,势必引起人们的大讨论。看到这样的司法解释,你心里的滋味又是如何?
离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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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座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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